【臺北客家書院規定聲明】 臺北客家書院在此提醒各位學員及民眾 :報名成功之學員於開課後無論是請假、缺席,都不得由他人頂替上課;報名學員亦不得私自轉讓 / 轉售上課資格。違者將依「臺北客家書院114-1期招生簡章」第八點第二項規定:「所選之課程限本人上課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轉讓他人,如經查證屬非本人上課,本書院得以取消上課資格並且不予退費。」進行懲處。旁聽需先經講師同意後,於上課前5個工作天至辦公室以紙本表單申請並線上繳納新台幣300元 / 堂,同時僅限於申請未額滿課程。 望各位學員遵守規定 Hakka PMay 9, 2025 Facebook0 Twitter Pinterest0 0 Likes